宪法
八世)公投
A) 定义及目的
1)全民公决是将拟议的或正在实施的立法提交学生协会直接投票表决赞成或不赞成. 公民投票的目的是就某一特定问题征求学生协会的准确意见.
2) 征集意见
a)任何学生会成员可向学生会提交任何措施供其考虑,以更准确地确定学生会对该措施的意见.
3) 宪法和宪法修正案
a)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学生章程委员会提出并制定.
b)修订建议须提交学生会表决. 获得学生会三分之二的支持, 建议的修订须提交学生会成员投票表决. 如果获得多数投票通过,并且至少有百分之八(8%)的学生协会成员投票通过, 须报校长批准.
c)经大学校长批准, 除非修正案中另有规定,该修正案应立即生效.
d)如果修改, 该建议应提交学生会批准或不批准. 如果获得批准,它们立即生效.
e)如果原提案被大学校长或学生会成员否决, 或者大学校长建议的修改未被学生会批准, 有关建议须提交学生章程委员会作进一步处理.
f)一经批准,学生政府应负责实施本宪法的所有条款.
4) 切除身体的一部分
a)经至少百分之五的学生会成员请愿,应举行公民投票以解除学生会成员的职务. 学生会成员须经百分之十以上的学生会成员在公民投票中投票罢免,并以过半数投票赞成罢免,方可免职. 以这种方式向每一成员分别提出请愿书和公民投票.
B) 法定人数
1)法定人数为学生会成员的百分之八.
C) 过程
1)所有提交给学生会的公民投票必须提前两个日历周通知时间, 的地方, 待审议事项的日期和性质.
a)任何要求修改费用分配委员会政策或程序或调整学生费用的公民投票应在变更生效的财政年度之前不少于六个月提交.
2)学生会应监督并确保所有与公投有关的信息准确传播给学生会.
3)提出全民公决并随后收集选票, 口译和记录将由第四节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处理.B.1.a.
(四)议案可以由学生会百分之八的成员提出,作为全民公决事项提出, 包括处分和开除学生会成员的权利.